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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上海黄浦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要点
发布时间:2024-01-2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企业经营模式也呈现不断发展变化的趋势,特别是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已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不仅如此,商业特许经营因其投资小、回报率较高且风险小等优势,也是众多企业不断尝试这种新型发展模式的主要原因,其涉及到加油站、便利店、教育培训、房屋租赁、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商业服务等等各个行业领域。但是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是特许经营的各种法律风险,需要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一、法定依据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二、实施机关
市级备案
三、申请条件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经营活动的企业
四、申请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与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新设上海黄浦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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