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申城上海特许经营许可证审批机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办理条件:
1、需要*少两个店(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
2、公司要有商标(满一年以上)
3、分公司要满一年以上、子公司成立满一年以上,特许人要持股在51%以上。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市场计划书;
5、表明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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