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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新设互联网药品信息属于前置许可吗
发布时间: 2023-04-04 09:44 更新时间: 2024-01-26 15:2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说简单点经营性就是网上可以卖药,非经营性的就是网上只能展示药品的信息,不能售卖药品。
  办理条件如下: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由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后打印)(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二、营业执照(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三、网站域名注册证书(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如有)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六、网站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七、药品或器械信息审核员书(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八、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部门核发,纸质)
  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数据备份管理制度、数据查阅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十一、授权委托书(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可办理情形: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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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上海道与商小编要说一句的是,企业一定要符合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的条件!然后才可以到药监局进行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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