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262751513
公司新闻
新办上海金山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流程
发布时间: 2022-10-31 00:21 更新时间: 2024-01-26 15:2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一般来说,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免费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这个证书?当一般器械公司有自己的网站上传药品和器械相关产品时,网页需要你有这个证书,否则你不能上传,或者上传后会被查处罚款。
一、办理条件: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器械),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器械)要注明审查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所专业的互联网许可代理机构,不隶属于任何部门,道与商企服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秉承“让创业更简单,让服务更专业!”的宗旨,专注于为中小微企业供、知识产权、行业许可、双软高新、投资对接、政策扶持、项目孵化等领域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通过全链条的企业服务,一站式服务于创业企业,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联系方式

  • 电  话:13262751513
  • 联系人:王斐斐
  • 手  机:1326275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