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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需具备的材料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2-22 00:19 更新时间: 2024-01-26 15:2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截至2007年年底,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共有1257家。其中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有406家。经过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服务网站有14家,其中只有7家由零售企业开办的互联网网站可以向消费者销售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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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上海道与商小编要说一句的是,企业一定要符合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的条件!然后才可以到药监局进行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
办理资质审批、资质认证、商标注册、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馆、商店、超市都需要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公众卫生经营许可证(美容美发、旅馆需要办理)、烟草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器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各种审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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