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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申请广审表审核标准

更新时间
2024-01-26 15: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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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各区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标准主要参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审核标准:


1. 申请单位应为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请单位应具备与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地、技术、管理等条件。


3. 申请单位应有与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 申请单位应具备与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制作、发行、播出等相关资质。


5. 申请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准确无误。


7. 申请单位未被吊销、撤销或者暂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8. 申请单位未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整顿。


9. 申请单位未存在其他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审核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业务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和具体审核标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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